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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扩大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

时间:2026-03-13 17:04 来源:中新网 阅读量:15329   

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3日发布通知,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,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,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。新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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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政,租房提取额度有了明显提升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且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的,每人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4000元上调30%,提高至18200元。对于多子女家庭,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%,每人每年可达21000元。

新政策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,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,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。

与此同时,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,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,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,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。

此外,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,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。本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累计提取额度,分别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契税总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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